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 通过法律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 2016-12-26
  • 中新社
  • 张子扬 郭金超
  • 加入收藏
  • 分享: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法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法律明确,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编辑:杜畅 原文地址:http://www.zgscys.com/news/20161226/5851.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手机轻松一扫 把图书馆搬回家
  • 成都武侯区文化惠民为百姓幸福加分
  • 成都市民文化艺术培训“2016年度教学成果展演”举
  • “春熙放歌”2016年锦江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
  • “四张名片”厚植城市文化软实力
  • 五年内高新区将新增10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关键字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分享:
  • 

    联系方式

  • 电话/Tel:028-69891838
  • 地址/Add: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3110
  • 邮箱/mail:scysw@zgscys.com
  • 扫一扫加关注四川艺术网
    底部

    Copyright Reserved 2000-2017 zgscys.com 蜀ICP:备13020192号 版权所有 四川艺术网 优源聚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艺术品经营单位 编号:5101061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