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扯火”真是“李”扯“火” 缘于什邡绵竹一场用水纷争

  • 2017-03-20
  •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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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硬是理扯火哦,这么简单一件事,都办不好!”“你又不晓得,办事员‘紧倒’给我打李扯,‘弯酸’我。”李扯火,有些地方写“理扯火”,写法不一,意思只有一个,指说话做事不兑现,不负责任,或办事不牢。泛指不好、不可信、不认真、质量差、作假、扯谎、应付……


但鲜少有人知道,这句在四川地区流传广泛的俗语源出于绵竹与什邡间的一桩历史公案。原来,这个词里的“李”是指原什邡县的李家堰,“火”是指与李家堰相邻却属原绵竹县管辖的火烧堰。旧时每到灌田季节,两堰灌区常因争水发生纠纷。这桩公案从康熙年间一直闹到民国时期,由堰至县、由县至省,官司甚至打到了慈禧太后的案头。


据记载,从康熙年间到咸丰年间,每到播种插秧用水灌溉季节,李家堰和火烧堰的乡民就要为水“扯筋”,甚至发展到双方拿起扁担锄把大动干戈……这期间李火两堰百姓为争水,发生的争讼就达14次。到了道光年间,两县争讼还上告到省府,总督一纸公文,暂时平息了纠纷。可随后两县的争讼更为激烈,先是绵竹百姓告李家堰“霸开新河”,后是张炳顺等人代表什邡百姓到京城告火烧堰“变章害民”。官府解决方法是:填塞余河、修补堰口、平均开挖等各打五十大板,规定两县互相监修。此后双方又发生多起争水纠纷,致使两堰纷争难以了结……


于是,两县百姓就把李家堰火烧堰两堰之争简称为“李扯火”,把官府敷衍办案称之谓“打李扯火”。这起公案后来直上诉到京城,由步军统领衙门咨文川督,派行司委员二人亲临查勘。直到咸丰二年(1852年),绵竹知县宣维礼一再和什邡会商勘测,依制放水,争斗才暂时平息下来。


但有关水的纷争却没停下来,长此以往,官也油了,民也厌了。什邡、绵竹两地人便将“李”“火”两堰之间这种无效之争称之为“李扯火”,把历届官府那种敷衍了事的做法称之为“打李扯”。久而久之,这两个特义概念便以引申义通过口语在川西平原流传开来,以致后来的使用者也只知其义不知其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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