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稿 | 献礼中共十九大——四川省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美术类)

  • 活动时间:作品收件时间:2017年9月25日—30日
  • 活动地点:四川美术馆
  • 活动费用:
  • 活动简介:
  • 四川省文联、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四川省摄协决定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举办“献礼中共十九大——四川省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本次展览向全省公开征集原创作品,现将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喜庆十九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领广大艺术工作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创作更多无愧于中华民族、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四川省文联、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四川省摄协决定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举办“献礼中共十九大——四川省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本次展览向全省公开征集原创作品,现将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方:


      主办:四川省文联

      承办: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四川省摄协


      二、展览组委会:


      总顾问:平志英

      顾问:李兵、刘建刚

      主任:阿鸽、何应辉、王达军

      副主任:梁时民、戴跃、贾跃红


      三、评选委员会由四川省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11月5日


      五、展出地点:四川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共展出美术类作品共计120件,其中优秀作品40件。


      七、作品题材及内容:


      1、创作主题:反映党的十八以来四川发展新变化和自然人文新气象

      2、创作方向和主要内容:四川近五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建设成就;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以及标志性工程建设成果;民族团结、文化进步、民生幸福、社会和谐、核心价值观、中华梦美好愿景等。


      八、参展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四川省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美术爱好者,均可投稿,但每位作者只限一件作品参展资格(含合作)。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近年来的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若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自负,并在四川省美协官网上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3、四川省美协仅接收美术类参展作品,书法、摄影类作品详见四川省书协、四川省摄协征稿通知

      4、评选结果将及时在四川省美协、四川美术馆官网与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九、送展要求:


      1、送展作品种类为: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粉水彩、其他画种(漫画、漆画、年画、连环画、陶艺、艺术设计等)各种类。

      2、送展作品规格要求如下:

       a、中国画:不得小于180cmX97cm,不得大于246cmX124cm。

       b、油画、综合材料:不得大于 200cmX240cm。

       c、版画:不得大于 200cmX150cm。

       d、雕塑: 作品组装后不得大于 200cmX200cmX200cm。

       e、水彩、水粉: 不得大于150cmX100cm。

       f 、其他画种(漫画、漆画、年画、连环画、陶艺、艺术设计等):不得大于150cmX100cm。

       g、所有参展作品由展览组委会统一装裱。送展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统一表格(见附件)注明:参展名称、作品名称(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h.作品送、退件期间的运输安全保险由作者自行估价、投保;展览期间的作品安全事宜由组委会负责。


      十、作品收件时间:2017年9月25日—30日

        9:00 —— 16:00(周一闭馆不收件。作品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收件)


      十一、收件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6号

      四川美术馆

      负一楼展览部库房


      邮编:610000


      联系人:唐俊(13608227150)、罗龙江(13540614312)、万友全(15208277937)


      (028)86636302   86692677


      十二、作者待遇:


      1、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四川省美协的条件一次;

      2、入选、获奖证书在展览结束后统一发放。


      十三、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五、画展信息可登录www.scmeishu.org(四川美术家协会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美术馆、四川美术)查看。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 原文地址:http://www.zgscys.com/activity/2017091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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